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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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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家上字第153號董巧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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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分高民師決111家上153字第117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董巧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
          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
          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上字第153號張葉霖妹與董巧珍間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被上訴人董巧珍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35
         法庭(法院地址: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開
         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已刊登於司法院網
         站,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葉仲文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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