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抗字第504號趙庭翊、鄭人文(CHENG,JEN-WEN)之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柏決111抗504字第120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趙庭翊、鄭人文(CHENG,JEN-WEN)之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抗字第504號黃得維與趙庭翊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計2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趙庭翊、鄭人文(CHENG,JEN-WEN)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黃湘玲

  • 發布日期:111-12-21
  • 更新日期:111-12-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