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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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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495號張家瑜、張得瑜、張致瑜、楊壽美、盧賢正(英文姓名:Kenneth John Lu)、盧傑怡(英文姓名:Jeanne Katherine Wu)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上訴狀繕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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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拾貳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德決111上495字第120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家瑜、張得瑜、張致瑜、楊壽美、盧賢正(英文姓名:Kenneth John Lu)、
           盧傑怡(英文姓名:Jeanne Katherine Wu)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上訴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495號王嘉裕等與甘宗昌等間履行買賣契約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法院地址:臺
            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
            告處,張家瑜、張得瑜、張致瑜、楊壽美、盧賢正(英文姓名:Kenneth John Lu)、
            盧傑怡(英文姓名:Jeanne Katherine Wu)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賴淵瀛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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