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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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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50號譚伊駿之法定代理人譚皓凌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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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偃決110上易350字第119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譚伊駿之法定代理人譚皓凌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350號張家豪與邱嘉宏(邱瑞焱
           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譚皓凌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柯孟伶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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