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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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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57號馮悅先、馮伊蘭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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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曠決111上357字第117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馮伊蘭即
          陳韻如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57號陳允盛等與劉巧慧(即陳敏
         雄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
         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2法
         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
         受送達人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
         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盧威在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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