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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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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崇之民事上訴理由㈢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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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10上519字第108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耀崇之111年11月11日民事上訴理由㈢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1月11日民事上訴理由㈢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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