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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35號蔡慧燕、蔡文俊、蔡辛逸、蔡文傑、蔡京錫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心決111上135字第106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
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傑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京錫即施佩君之繼承
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135號施麗媛等與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等間分
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
人、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傑即施佩
君之繼承人、蔡京錫即施 佩君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詹錫朋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