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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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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19號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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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祥決111上易519字第10265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光惠(張黃綢之繼承人)、張玫玉(張黃綢之繼承人)、張玫慧
           (張黃綢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519號陳美齡與地藏庵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
           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張光惠(張黃綢之繼承人)
           、張玫玉(張黃綢之繼承人)、張玫慧(張黃綢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劉恒宏

  • 發布日期:111-10-28
  • 更新日期:111-10-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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