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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10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洪傅淑珍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
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