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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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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號林文卿、林鴻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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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曠決110重上更一21字第09783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林文卿、林鴻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號蘇見等與趙映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
          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林文卿、林鴻志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盧威在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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