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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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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金上更三字第1號何梨香、何由香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乙件及民事撤回部分上訴狀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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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拾月伍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草決109金上更三1字第094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何梨香(何建邦之承受訴訟人)、被上訴人何由香(何建邦之
           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乙件及民事撤回部分上訴狀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9年度金上更三字第1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何邱文莉(
             即何建邦之承受訴訟人)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狀及民事撤回部分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吳伊婷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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