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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張世忠、張世義、賴素雲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青決110重上更一7字第09220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世忠、張世義、賴素雲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邱長平等與蕭文興間變
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世
忠、張世義、賴素雲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宜廷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