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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26號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鄧銘雄、陳玉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辨決110上易126字第090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
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鄧銘雄、陳玉君之言詞辯論通
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126號黃蕭貴鳳等與郭真佑間
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
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視同上訴人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
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鄧銘雄、陳玉君應
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