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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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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17號吳婷婷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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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表決111重上117字第089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吳婷婷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117號李又紅與阮麗娟等間確認
         通行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
         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
         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
         受送達人吳婷婷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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