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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96號游湞冠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玖月拾伍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德決111重上96字第087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游湞冠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96號洪瑞煌等與葉錦華間履行契約事件。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
院公告處,游湞冠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賴淵瀛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