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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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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459號張玉雪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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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玖月拾肆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德決111上459字第 08688 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玉雪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459號李碧珠等與李信春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在本院第11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黏貼於本院公告處,張玉雪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書  記  官  賴淵瀛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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