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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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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號周聯華之民事庭函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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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玖月拾貳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11金訴4字第08573號

主旨:公示送達周聯華之111年9月8日中分高民長決111金訴4字第8526號
           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金訴字第4號周聯華與林錫忠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9月8日中分高民長決111金訴4字第8526號函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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