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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14號王莉臻(原名:賀培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德決111上314字第08467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莉臻(原名:賀培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使
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314號廖哲德與王莉臻(原名:
賀培怡)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乙
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
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第1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王莉臻(原名:賀培怡)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陳宜廷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