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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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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43號楊彰富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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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玖月壹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目決111上243字第08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楊彰富兼視同上訴人鎮羽精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
           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43號楊詩培等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楊彰富兼視
           同上訴人鎮羽精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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