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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吳漢樺、吳錦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青決110上19字第06724號
主旨:公示送達吳漢樺、吳錦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19號邱天雲等與彭欣喜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
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吳漢樺、吳錦煇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郭蕙瑜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