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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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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30號楊露霞、楊長茂、徐璐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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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綱決109上易430字第005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楊露霞、楊長茂、徐璐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9年度上易字第430號林承見與徐正洋等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楊露霞、楊長茂、
           徐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書  記  官  賴成育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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