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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崇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陸月廿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10上519字第57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耀崇之111年6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