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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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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43號楊彰富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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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陸月拾陸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目決111上243字第005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楊彰富兼視同上訴人鎮羽精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
           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111年6月8日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43號楊詩培等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8日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
           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
           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楊彰富兼視同上訴人鎮羽精機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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