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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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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VAN THI CHUNG(文氏鐘)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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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陸月拾伍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怡決111上更一35字第0055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VAN THI CHUNG(文氏鐘)之本院111年度上更一字
           第35號111年7月13日下午2時5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附設台中慈濟護理
           之家等與徐阿陣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VAN THI CHUNG(文氏鐘)
           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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