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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448號陳桂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壹壹壹年陸月拾肆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怡決110上448字第0055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陳桂英之本院110年度上字第448號111年12月14日上午9時
1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111年6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448號陳振旺等與許智翔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視同上訴人陳桂英應按時到場。
三、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陳桂英得
於上班日隨時來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登載法院網站之日,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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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上448號111年6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pdf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