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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林爵臣(LIN CHUEH-CHEN)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07重上216字第0053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爵臣(LIN CHUEH-CHEN)之111年6月6日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林靜惠等與吳春錦等間確認優先承買權
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6日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爵臣
(LIN CHUEH-CHE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