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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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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7號洪禎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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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增決111上易27字第0052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兼視同上訴人洪禎泰之111年8月17日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27號蔡育孝與蔡翔琳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
           達之111年8月17日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洪禎泰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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