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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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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468號阮瑞銘、阮育騰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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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祥決108上468字第005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阮瑞銘、阮育騰之被上訴人莊文星111.5.20民事變更訴之聲明
           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上字第468號蔡養正(林英華之承受訴訟人)等與莊文星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阮瑞銘、阮育騰之被上訴人莊文星111.5.20民事變更訴之聲明
             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劉恒宏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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