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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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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89號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民事庭通知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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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曠決110上易589字第0049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本
           院111年5月23日民事庭通知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589號王進國等與王勝發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1年5月23日民事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
             本院公告處,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書  記  官  盧威在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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