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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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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賴宏銘、賴淑津、賴集賢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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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伍月廿叁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群決111重上100字第0047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賴宏銘、賴淑津、賴集賢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葉天賜等與顏慶義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11時整,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賴宏銘、賴淑津、
           賴集賢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黃粟儀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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