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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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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49號楊鴻斌、楊玉、陳計好、楊茜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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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伍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直決111上249字第0047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鴻斌、楊玉、陳計好(YANG.JIHAO.CHEN)、楊茜雯之準備程序通
           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249號張尊昱等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
           場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楊鴻斌、楊玉、陳計好
           (YANG.JIHAO.CHEN)、楊茜雯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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