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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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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448號陳桂英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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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伍月拾柒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怡決110上448字第0046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陳桂英之本院110年度上字第448號111年6月1日下午2時
          1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111年3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448號陳振旺等與許智翔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人陳桂英應按時到場。
    三、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陳桂英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登載法院網站之日,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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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上448號111年3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pdf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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