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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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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37號游良里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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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日決110上易537字第0045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游良里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537號游速達等與游進亨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游良里得於
           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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