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司法黃牛、假冒律師等案例(如附件)。
提醒民眾選任律師注意事項(參考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宣導內容):
●律師必須加入律師公會,才能接受您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 ●不具律師資格的人不得為了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若有不具律師資格者,表示可為您辦理訴訟事件(例如代撰訴訟上之書狀),請加以拒絕並檢具相關事證,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告發,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