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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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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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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本院由院長綜理院務,分設審判與行政兩大部分,其所屬單位與業務掌理如次:

一、審判方面

(一)設有八個民事庭與十二個刑事庭,各置庭長(審判長)一人,法官二至三人,合議審判第二審民事及刑事的上訴或抗告案件暨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法院管轄之案件。此外,為落實法官專業化,亦成立有各類專業法庭,民事部份有負責審理選舉罷免、工程、勞動、家事、消債、證券期貨、醫療、原住民族、國家賠償等事件之專業法庭;刑事部份有負責審理肅貪、金融、促轉、軍事、原住民族、性侵害、少年、智慧財產權、醫療、重大刑案等案件之專業法庭。

(二)置行政庭長一人,襄助院長處理全院行政事務。

(三)公設辯護人三人,於刑事指定辯護案件為被告辯護。

(四)法官助理室:置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意見書之草擬等事務。

二、行政方面

(一)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襄助院長處理一般行政業務,下設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文書科、總務科、研考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分別掌管審判紀錄、文書、庶務、財務管理,工作管制考核與業務之研究發展、訴訟輔導、人犯戒護與警衛等業務。

(二)人事室:掌管職員任免、遷調事項、獎懲案之擬議、考核、考績、退休、撫卹、俸給待遇、訓練進修、差假管理、人事資料之管理以及有關員工福利、公保、健保、互助、文康活動等事項。

(三)政風室:掌管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查處檢舉事項,本機關政風建議及考核獎懲建議事項,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財產申報及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四)會計室:掌管本院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根據核定分配預算及業務計劃、控制財務收支,整理司法收入,清理訴訟案款,以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五)統計室:掌理司法統計業務。

(六)資訊室:掌管全院所有電腦設備及網路系統之維護管理、安裝本院使用之應用系統,作業資料之管理,檔案之維護,並為全院電腦問題之諮詢中心。

 

組織架構圖

  • 發布日期:109-10-23
  • 更新日期:109-11-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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