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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本院位居全省樞紐,南北要衝之臺中市,於民國51年11月1日成立,本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共同於臺中市霧峰區(改制前為臺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號合署辦公,當時管轄臺中、嘉義二地院。民國53年7月1日轄內成立雲林地院。55年1月起,嘉義地院改隸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57年10月14日轄內彰化地院成立。
嗣為便利民眾於一、二審同地洽公,避免兩地往返奔波,本院、臺中高分檢署乃與臺中地院、臺中地檢署於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改建司法大廈,78年5月完工後遷入該址,服務轄區民眾。79年5月1日雲林地院撥歸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管轄;83年7月1日轄內南投地院成立;87年1月起原隸屬臺灣高等法院管轄之苗栗地院移撥本院管轄。
嗣又因案件不斷增加,辦公廳舍與法庭不敷使用,乃於85年利用籌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之便,增建臺中司法新廈於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現址,於89年7月11日落成啟用,由本院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合署辦公,服務轄區民眾。
- 發布日期:109-10-23
- 更新日期:109-10-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