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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40號吳偉碩之中分高刑志111聲140字第362號刑事庭函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分高刑志111聲140字第00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之吳偉碩之111年1月10日中分高刑志111聲140字第362號刑事庭函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1年度聲字第140號吳偉碩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書 記 官 周巧屏
志股
- 發布日期:111-01-12
- 更新日期:111-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