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68號呂恩綺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發文字號:110中分高民倫決109重上168字第03458號
主旨:公示送達呂恩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9年度重上字第168號張金生(即陳發成之承受
訴訟人)等與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陳六合間移轉土地所
有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上訴人
呂恩綺(即陳素琴之承受訴訟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
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賴玉芬
股別:倫
- 發布日期:110-04-08
- 更新日期:110-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