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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號林文卿、徐慶明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110中分高民曠決110重上更一21字第01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林文卿、被上訴人徐慶明(即徐林綿之承
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號蘇見等與趙映等間分
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
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
庭(法院地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
受送達人林文卿、徐慶明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盧威在
股別:曠
- 發布日期:110-02-23
- 更新日期:110-0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