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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更一緝字第342號安敬宗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分高刑道109上更一緝342字第00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安敬宗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09年度上更一緝字第342號安敬宗業務過失致死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陳文明
股別:道
- 發布日期:110-01-12
- 更新日期:110-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