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廖易赫,赫帥建設有限公司之聲明上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廿伍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49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黃昌振112年5月23日上訴理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件予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廖易赫收受。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理由狀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廖易赫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