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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上字第93號吳承修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成112附民上93字第026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吳承修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附民上字第93號尤楷珺請求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黃粟儀
成股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