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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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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0號梁昭新、黃梁淑慈、陳施波蓮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上訴狀繕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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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2上易50字第008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梁昭新、黃梁淑慈、陳施波蓮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上訴狀
           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易字第50號許小絹與梁祥光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
             院公告處,被上訴人梁昭新、黃梁淑慈、陳施波蓮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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