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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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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家上字第153號董巧珍之撤回起訴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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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師決111家上153字第00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董巧珍之撤回起訴狀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上字第153號張葉霖妹與董巧珍間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董
           巧珍得隨時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於法院網站之翌日起,發生效力,被告
           董巧珍如有異議,應於十日內提出,如十日內未提出異議
           者,視為同意撤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書  記  官  葉仲文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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