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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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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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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005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之準備程序
          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洪傅淑珍等間
         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
         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2
         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受送達人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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