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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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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448號陳桂英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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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高民怡決110上448字第00163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桂英之本院112年1月4日110年度上字第448號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448號陳振旺等與許智翔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上訴人陳桂英得於上班日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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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110上448號判決(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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