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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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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516號黃銀全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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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高民思決111上516字第00147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銀全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516號黃俊雄等與黃四海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黃銀全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陳秀鳳

  •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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