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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7號洪禎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壹月伍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高民增決111上易27字第000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兼視同上訴人洪禎泰之112年3月15日下午4時整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27號蔡育孝與蔡翔琳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
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
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洪禎泰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