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羅黃彩連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拾貳月壹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表決111重上176字第11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羅黃彩連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蔡滿慧等與黃進府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羅黃彩連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宜廷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