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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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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VAN THI CHUNG(文氏鐘)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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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怡決111上更一35字第102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VAN THI CHUNG(文氏鐘)之本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111年
          11月17日下午2時1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111年10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附設台中慈濟護理之家等與
         徐阿陣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上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應送達之上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VAN THI CHUNG(
         文氏鐘)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
         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VAN THI CHUNG(文氏鐘)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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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上更一35號111年10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pdf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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